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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出台

陕西省卫计委,从今年开始陕西省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能上岗。

医学教育延期至8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完成医学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培训。临床医学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实践性,医学毕业生必须接受严格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才能成长为合格临床医师。

据悉,培训主要采取“5+3”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再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然后才能进入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9家医院承担培训任务

西京医院、唐都医院、交大一附院、交大二附院、省医院、宝鸡市中心医院6家三甲医院被确立为培训基地;另外还有延大附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渭南市中心医院3个全科医学专业培训基地。

有执业医师证仍需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各设区市和省直省管医疗机构制订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尚未从事临床工作的毕业生,由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下称“省规培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并制订培训计划。

每年9月初接受培训

每年7月底前,各地、各委直委管单位和培训基地报送年度培训计划和接收容量,由省规培办公室审定后统筹下达年度培训任务,9月初进入基地接受培训。培训基地根据各专业培训容量,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通过考试形式招收培训对象。优先安排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并适当加大招收规模。

研究生培训时间由基地定

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由培训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住院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后,按照国家规定可申请进入相应专科医师培养阶段。对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顺延培训期限费用由个人承担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由原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及时缴纳或发放。培训对象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补助低于所在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绩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所在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绩效工资水平确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顺延培训期限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财政经费不再给予补助。原则上顺延期限不超过3年。

3年培训后发硕士研究生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口腔、中医)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入学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相关本科学历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养并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可自愿申请参加全国同等学历专业学位授予考试,达到国家学位授予标准的,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培训基地不得招聘留用培训对象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培训期间,培训对象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须返回原委派单位工作,违约者全额退还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经费,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培训基地不得招聘留用,否则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在培训基地培训时间的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起不得聘用未培训人员

从2020年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许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关于建立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由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局、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